3月29日,在镇平县人民法院石佛寺人民法庭和特邀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一件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当事人从进入法庭到拿到赔偿款仅用时两小时,当事人从中真正感受到诉前调解的高效率。
早晨8时许,石佛寺人民法庭姜赟庭长刚到法庭院内,就迎来了今天的第一波“客人”。当事人仵某某称,自己在石佛寺的早市玉器市场上摆摊时,一位外地客户来到他的摊位看货,看货过程中,客户不慎将一只玉石手镯弄掉在地,导致手镯出现裂口,遂要求赔偿进货价14000元。客户坚称手镯不值这个价格,只愿意赔偿少部分钱。仵某某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建议来法庭起诉,其就和客户一起来法庭了。同时仵某某拿出了自己的进货记录。
听完仵某某讲过事情的原委后,姜庭长又向这位客户了解当时的情况。客户称自己愿意赔偿,但仵某某要求赔偿的货价太高,手镯不值这个价格。姜庭长听完两位当事人的陈述后,立即掌握了矛盾焦点,当即决定邀请石佛寺法庭特邀调解员、玉雕大师陈康前来对二位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员陈康从手镯的颜色和透明度、质地和结构、形状和工艺等方面进行了讲解,并得出该手镯目前市场价格在15000元至18000元之间的结论。姜庭长听完陈康的分析后,考虑到仵某某的经济损失以及手镯损坏系客户无心之失,遂向双方当事人理清法律关系、耐心释法明理,针对性地释明了诉讼耗时长、外地客户多有不便等客观情况。客户听到调解员陈康和姜庭长的分析后,认可了该手镯的价值,并表示愿意尽可能赔付仵某某的损失。10时左右,仵某某与客户达成调解意见,客户当场赔付仵某某11000元。
该起纠纷从当事人进入法庭院内到圆满化解,仅用2个小时,大幅度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真正体现了“快且好”的调解效果。
近年来,石佛寺人民法庭准确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把公正和效率紧紧地融合在一起,坚持矛盾纠纷就地发现、就地调处、就地化解的目标导向,推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真正做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供稿:张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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